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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06 16:40:50)
「換換愛」超展開,官司歷經6年纏訟均告仳離
自由時報-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
陳女發現丈夫李男與同事嚴女疑似外遇,她想方設法找上嚴女丈夫林男盼揭發,豈知2人竟討論出曖昧情,還一起上摩鐵,反遭嚴女找到跳蛋,懷疑2人在房間內亂搞,事後雙方互告多件官司;但林男也反將一軍,他不滿李男進嚴女住處,裝監視器盜錄,求償50萬元,但法官認為,進出為一般行為,無法證明李、嚴有外遇行為,因此判李免賠確定。案件自民國99年爆發,歷經6年纏訟至今,均已離婚。
 
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當教師的陳女與在竹科任職的李男結婚10餘年,原是人人稱羨的神仙眷侶;豈知陳女在丈夫的電子郵件發現「在我們做愛時,妳的雙眼是我所看過最明亮最美麗的」,她遂懷疑丈夫與他的同事嚴女出軌,找到嚴女老公林男後,商討抓姦方法。
 
但陳女見林男風度翩翩,竟也產生情愫,相約上摩鐵,還被找到使用跳蛋,事後雙方2對夫妻共4人遂互控通姦等案件;但均因證據不足,做出不起訴處份。
 
民事方面,法院認為,陳女受害程度大,僅須賠償嚴女30萬,但獲賠60萬;2男部分,法院認為,林男提供的影片僅證明李男有進嚴女住處,但無法指出雙方在屋內確有性交,因此今天判免賠。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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